广西科技职业学院
关于2024年3月医学院学生实习要求的通知
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,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。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(教职成〔2021〕4号)要求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为了严格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,达到学生实践教学要求。现就我校医学院开展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习总体要求
(一)严格规范管理学生校外实习,学生实习内容需与学生专业紧密相关。
(二)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,认真完成实习任务。
(三)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符合专业对口。学生在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报选确定,实习单位按照学生实际进行双向互选。
(四)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认真完成实习任务,并在实习结束后提交相关材料,学生实习鉴定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。
(五)凡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不予以评定实习成绩,不能取得毕业资格。
(六)凡不接受学校统一安排自主实习的,学生提交申请及其法定监护人(或家长)知情同意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,学生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。
二、专业实习要求
(一)护理专业:学生需要在二甲以上医院实习,按照医院八科室轮岗实习。
(二)药学专业:学生需要在在医院药房、社会药房、药品生产与研发企业、医药流通企业、药政管理部门实习。
(三)中医康复技术专业:学生需要在各级医院、社区机构、中医馆、国医馆、保健康复机构等单位实习。
附件:1.实习生安置计划及培训安排
2.2022级医学院学生实习接收单位信息
3.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
广西科技职业学院
2024年3月21日